持有绿卡的富豪何去何从?

持有绿卡的富豪何去何从 ?

  201471日,美国将正式启动《海外账户遵从法案》(“FATCA”)法案。此法案将对美国巨富阶层(公民及绿卡持有人)的海外资产将采取严格的征税,甚至还有对纳税人纳税历史的追溯权。这样一部法律将带来的效果,或许不能仅仅用深远来描述。

一.美国绿卡痛并快乐着
  众所周知,由于美国买房置业普遍有着更为自由的投资空间和更具潜力的投资回报,并且拥有美国绿卡身份后可以让家人和子女享受到更好的福利教育等制度体系,因此中国富豪们一直是美国移民置业的主力军团,甚至成为了当地房产市场涨幅的风向标。
  但是随着申办美国绿卡的热潮愈演愈烈,也出现了一些反趋势的迹象,举例而言,中国首富——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宣布放弃美国绿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不仅如此,让人们趋之若鹜的美国绿卡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样是一张完全的福利卡,随之而来的则是更多的税收条目和所需支付的资产成本。新浪海外地产在此提醒,由于美国是一个具有非常完善的法律税收的国家,各种各样的税收政策都涵盖其中,因此当您拿到这张绿卡时也就意味着您在享受美国税收所带来的福利,而这些国人难以企及的福利则正是来自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税收。

二.美国绿卡的持有成本
  持有美国护照的成本很高。第一个成本就是要承担美国公民所必须负担的高税赋,尤其美国对其永久居民和公民的海外收入和资本利得都要征税。根据美国税法,所有在拿到美国身分之后获得的收入,都必须缴纳美国税。普通收入的最高税率为39.6%,高收入者的长期资本利得要交20%的税。
  要长期保有美国身分的负担不小。美国规定,该国永久居民如果有一年没有踏上美国土地,就被认为自动放弃了绿卡。如果失去美国身分,之前所缴纳的税赋也不会退还。
  对于想要把自己的生意扩大到美国的中国商人,可以申请L-1签证,L-1签证最多可延期到7年,并可据此申请绿卡。L-1签证对于在美国的投资金额,以及在美国创造的工作都没有特别要求,而且几个星期就可以批下来,每年在美国待的时间不超过122天,且不需要为海外收入缴交美国税。

三.新法在即,美国税收趋向更为严格
  新浪海外地产了解到,201471日,美国将正式启动《海外账户遵从法案》(“FATCA”)法案。这样一部法律将带来的效果,或许不能仅仅用深远来描述。
  FATCA打击富人逃税利器
  美国政府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将隐匿10万亿美元的全球各大避税天堂,一一打入另册。美国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处于历史低位,目前仅为15%,巨富阶层所承担的实际税率低于普通人。其实,美国早有强制纳税的打算,只是金融危机加速了FATCA实施。
  2011年,美国国税局出台法案实施细则,要求境内的外国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经纪人、经销商、对冲基金、证券化工具和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向其提供美国客户的账户信息,违者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众所周知,几乎所有外资金融机构在美均有分支机构,可谓一网打尽。
  所谓美国客户,定义广泛:1.美国公民(包括在海外定居的600万美国人)2.绿卡持有人;3.长时间居留美国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如L-1H-1签证持有人。居住在美国境内,单身者有5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已婚者10万美元以上。居住在美国境外,单身者有20万美元以上;已婚者40万美元以上,必须申报。应申报而不申报,罚款1万美元;国税局发出通知后仍拒不申报,最高罚款5万美元。
  规定申报的海外财产,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存款、海外投资股票,债券,其他金融有价证券以及权益性资产等等,不包括实物资产。新法不对金融资产征税,只要求披露;个人收入部分必须报税。举例来说,美国公民A持有一家海外公司1亿元股份,公司2014年亏损,无需缴税。个人收入,如利息、分红,版税及增值等,依法纳税,否则处以40%应纳税额的罚款,严重的还会判刑。让逃税者在海外无处隐瞒的威慑力,迫使一干长期逍遥法外的大老虎,如芒刺在背,不得不就范。
  FATCA生效在即,部分美国富人选择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去年,放弃美国国籍和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数创历史新高(2999),比前年增长221%
  2012年,Facebook上市前,原籍巴西的创始人之一萨维林,宣布放弃美国国籍,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原因简单,他持有5310万股约38.4亿美元股票,上市后要交至少6亿美元税金。这一举动,引发美国舆论的轩然大波。他选择新加坡这个不收资本利得税的国家居住,这一避税阴谋让人不可容忍。美国接纳了萨维林,给予他安全、教育,帮他变成亿万富翁,他却背叛了这个国家。参议员舒默提交《放弃国籍者法案》,出于税务原因放弃美国国籍者,加倍征收退出税
  美国富人放弃国籍,绝不轻松。依据法律,首先得自证过去五年,一直照章纳税。漏税者补交8年的税款和利息,外加罚金——数额为8年当中最高账户余额的25%。特定主体还要为60万美元以上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萨维林共缴纳3.65亿美元的退出税。放弃绿卡者,概莫能外。

四.多国关注资金外流中国打击跨境逃税
  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与美国进行合作、分享信息,有助于防止偷税漏税,掌握移民动向,控制资金外逃,打击经济犯罪,实现双赢。
  FATCA刚推出时是迄今为止美国法律域外管辖权,在税收征管领域最大范围的延伸。去年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法定生效日前,就FATCA的实施达成协议。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将在201471日前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或至少以备忘录形式承诺加入。
  2014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正式施行,拥有海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3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表示,中国必须加强税收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入国际逃税信息的互换工作,打击跨境逃税。
  能否借力使力,化压力为动力,顺势推出中国版反肥猫法案,这将考验中国主政者的智慧与远见。


 

 

附:美国的FATCA记事
  为了使FATCA报告要求的合规化在一些现行法律与其相抵触的地区更可行,美国财政部推出一份政府间协议,通过依靠政府合作来促进FATCA的信息交流。迄今为止,美国已经和2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政府间协议。包括:洪都拉斯、卢森堡、智利、芬兰、加拿大、匈牙利、意大利、毛里求斯、百慕大、马耳他、荷兰、哥恩西、马恩岛、泽西、开曼群岛、哥斯达黎加、法国、日本、德国、西班牙、挪威、瑞士、爱尔兰、墨西哥、丹麦、英国。
  申报资产范围:
  第一类:截至201112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单身或者虽然结婚但是选择单独报税,有5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资产超过7.5万美元);结婚并联合报税,其拥有是1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资产超过15万美元)
  第二类:截至20111231日居住在美国境外,单身,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金融金额超过30万美元);结婚并且联合报税,其拥有4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金融资产额超过60万美元)
  海外金融财产定义:
  法案中规定申报的海外财产是指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并非所有的海外资产,主要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存款,海外投资股票、债券、其他金融有价证券以及权益性资产等,不包括实物资产。新法案不对金融资产进行征税,只是要求披露,需要报税的部分是收入这一块。
  惩罚措施:
  如果应该申报而不申报,要罚款1万美元;在美国国家税务局向你发出要求申报的通知后仍拒不申报,则可能被罚款最高至5万美元。对于未满额申报的部分,最高可处该未满额部分的40%作为罚款。从实践来看,如果基于纳税人的非故意行为,比如说在别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了海外金融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并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却忘了单独申报海外金融资产,那么也有可能免予处罚。
  随着近几年来国际社会间打击避税行为,提高涉税信息透明度,加强国际合作的声浪渐高,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变了态度,开始认真审视该法案,并考虑与美国就FATCA签署政府间协议。之所以要签署政府间协议,是因为虽然美国要求海外金融机构提供账户信息,但通常各国都会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银行等金融机构泄露客户信息,在签署政府协议后,可消除金融机构触犯当地法律的风险,同时也可避免这些金融机构受到美国预提所得税的惩罚。
  事实上,也正是因为复杂的法律冲突问题以及政府协调工作,FATCA实际生效日期也一拖再拖,从20131月推迟至20141月,之后又延期到201471日。
  截至20143月份,已经有二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包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等,这其中也不乏一些避税港,比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和泽西等,但在亚洲地区,目前仅有日本与美国达成了政府间协议。此外,澳大利亚,巴西,比利时等国与美国政府就FATCA的谈判也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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